在所有的体育赛事转播中,奥运会转播无疑是最受瞩目的一个。由于奥运会参赛人数多、比赛项目广、时间间隔长、影响范围大,所以其转播权一直是各大传媒机构竞相争抢的对象。
奥运会转播权所有者是国际奥委会。国际奥委会通过授权愿意购买转播权的组织获得转播收入, 这些拥有转播权的组织可以再授权给其他组织转播。 国际奥委会的转播授权原则, 除了考虑授权单位的整体实力外, 更多还是要参考出售转播权带来的经济收益。 奥运会和残奥会的转播权是分开销售的,尽管残奥会和奥运会的举办权是捆绑销售的。
但从第一届现代奥运会于 1896 年在雅典举行到 1950 年以前,国际奥委会都一直致力于非商业化的奥林匹克思想, 并没有对转播权收取费用, 这导致其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濒临破产。
为了更好的解决资金问题从而办好各项体育比赛, 国际奥委会允许奥运会组委会对转播奥运会的传媒机构进行收费, 从而取得了一定的收入, 开启了奥运会转播权交易的市场
。
1972 年慕尼黑奥运会,国际奥委明确了电视转播权的商业价值, 主导了销售电视转播权费用的分成,并且收回了转播权由主办城市进行销售的权利,为以后奥运会“竞买”销售奠定了基础。
1984 年洛杉矶奥运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转播权第一次被当作拍卖品进行了 “ 集中竞拍”。同一国家的不同传媒机构共同来竞争本国的独家转播权,最终美国广播公司以 2.25 亿美元价格竞拍到了北美洲地区的独家转播权,而洛杉矶奥运会最后的转播权收益达 2.87 亿美元, 开创了奥运会转播收入的新纪录。 在洛杉矶奥运会以后的几届奥运会奥组委也是通过“竞买”的方式,将转播权拍卖给各个国家的电视台。受到美国广播公司独家转播奥运会取得巨大成功的影响,各个电视台都积极的参与竞争,这使得奥运会转播价格大幅上升。
奥运会转播权的交易虽然给国际奥委会带来了巨额的收益, 但是在转播权出售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1988 年的汉城奥运会上, 由于时差问题, 美国各个电视台降低了竞拍价格,导致当届的奥运会转播权收入增幅降低。 汉城奥运会使国际奥委会意识到按 “ 单届” ” 出售奥运会转播权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于是奥委会将原有的 “ 单届出售” 改变为 “ 集中出售 ”的方式, 即把几届的奥运会捆绑在一起出售给传媒机构。 这样在没有确定下举办奥运会的国家之前奥运会转播权已经出售了。 国际奥委会的这一举措极大地减少了其在“奥运会转播权”拍卖中所承担的风险,最大化了转播权的收益。因为即使不确定举办地点,但各大传媒机构不愿意错过几届奥运会都与转播奥运会无缘的情况, 都积极的参与竞争, 奥运会转播权价格进一步上升。
由于奥运会的转播有限, 传媒机构却在不断增加。 为了解决各个电视台和传媒机构对奥运会比赛的需求,同时能获得更高的利润, 国际奥组委又将奥运会转播权拆分为:独家转播、直播、 录播、 采访报道、 赛事集锦等部分。这种拆分不仅解决了传媒机构对奥 运会转播的需求,同时也有效的增加了转播权的收入。
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转播权市场的发展。2004 年以来,国际奥委会开辟了网络转播奥运会的权利,将奥运转播权出售给各个网站, 这促使奥运转播权市场进一步扩大, 收益进一步增加。但是受到网络自身缺陷的影响,“奥运会转播权”版权受到严重的侵害,网上没有经过国际奥组委允许任意传播比赛片段的现象十分严重, 这不仅损害了网络传媒机构的利益, 也影响了传统电视传媒机构尤其是付费电视的收视率。 虽然目前对奥运转播权的总体收入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已经对未来奥运会转播权的出售形成了很大的隐患,需要尽快解决。
在法律、营销、技术的三重发展下,夏季奥运会转播权销售价格在 1988 至 2008 的 20 年间提升了 4 倍以上,冬季奥运会转播权首家提升速度虽不及夏季奥运会,但在 20 年间也提高了 2 倍以上。2012 年伦敦奥运会及 2010 年温哥华冬奥会转播权打包售价达到 39 亿美元,较北京奥运会/都灵冬奥会又是很大的提升。
转播权对奥运会如此重要的原因, 还包括奥运赛场对比赛场馆广告的限制。 奥运会赛场的上下里外,都是看不见任何广告的。 《奥林匹克宪章》明确规定: “在体育场馆和其他被视为奥林匹克场所一部分的比赛区域内及其上空, 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或其他宣传活动。 在体育场馆或其他比赛场地不准有商业装置和广告牌” 。有了这条严格的规定,唯一有可能在赛场上露出厂商标识的地方,就只有比赛使用的器材和运动员身上的穿着了。
世界杯的所有权归属于国际足联,国际足联授权给世界各国愿意购买世界杯赛事转播权的组织。进一步地, 其他组织也可 通过这些获得转播权授权的组织来授权获得相应的转播权。
世界杯足球赛自 1954 年首次电视转播以来, 经过一段缓慢的发展后, 直到 20 世纪 90 年代,世界杯转播权开始走上快速发展阶段。1987 年,瑞士 ISL 公司(国际体育休闲公司)以 3.4亿美元的价格买断 1990 年、1994 年、1998 年 3 届世界杯的电视转播权。1996 年,ISL 又以7.8 亿美元买断 2002 年、2006 年两届世界杯非、欧洲地区的电视转播权。ISL 公司倒闭后,国际足联成功说服德国第二大传媒公司基尔希公司 (后也遭遇破产) 接手后两届世界杯转播权的销售任务。
世界杯的转播权收入的显著增长, 使其成为与奥运会具有相同影响力的世界超一级赛事。1990 年意大利世界杯转播权出售了 5900 万欧元,而到了 2006 年已经增长到了 1.22 亿欧元,2010 年南非世界杯,转播权收入达到 1.9 亿欧元,比上个世纪 90 年代增长了3倍多。
在国内,由于广发办字[2000]42 号文件,世界杯在国内的转播权一直由央视垄断。央视仅仅花费了 2400 万美元就买断了 2002、 2006 年两届世界杯的中国大陆地区转播权。 虽然 2010、2014年的价格上涨到 1.15 亿美元,涨幅不可谓不大,但是与欧美电视市场相比,这个价格已经相当低廉了,与香港处于一个数量级。
央视在世界杯转播权方面的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从向地方台全部开放转播权、 到仅开放小组赛转播权,直至 2014 年世界杯完全独播。以新浪为代表的门户网站和以 PPTV 为代表的新媒体渠道的崛起,在起初央视是倾向于分销版权的,一来可以凭空增加一块新的收入,二来这些新媒体渠道对央视收视率的冲击没有太大影响。
想必 2006 年德国世界杯期间,央视封杀网络直播盗链大家还记忆犹新, 那些 P2P 播放软件则在各种论坛和贴吧提供链接。 这种情况在2010 年南非世界杯期间有了很大改观,各大视频网站争相向央视旗下的 CNTV 购买包括直播和点播在内的新媒体版权。 只不过新媒体的这条路也没有长久下去, 原因在于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已经威胁到央视本身电视台的收视率了, 背后的广告金主们肯定不干。
从年初开始, 央视的新媒体版权从 CNTV 手中收回到台里, 背后的驱动因素就在于不愿意让 CNTV再把这些版权分销出去。独播使得央视的广告价格飞涨,据预测,央视在巴西世界杯的广告收入应该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而上届世界杯央视所有广告收入总额约 10 亿元,涨幅超过50%。尽管没有销售网络直播权,央视还是将网络点播权卖给了 6 家互联网公司,每家 1500万人民币左右。
(责任编辑:Mourin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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