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西《环球体育》报道,桑托斯要求得到巴萨2.2亿转会费中的4%分成(大约890万欧元)。此外,因为巴萨未履行完两场友谊赛的合约,桑托斯将要求巴萨赔偿450万欧元。该消息源表示,巴萨在2013年签下内马尔的合同中,包含着两场友谊赛的条款(一场在巴西,一场在巴塞罗那)。第一场巴萨与桑托斯的友谊赛在2013年甘伯杯中履行完成(该场比赛巴萨8-0桑托斯),而另一场因为一些原因,还没有进行。《环球体育》表示,桑托斯已经向巴萨寄发信函,但巴萨暂时还没有回应。
根据FIFA规定:“若一名职业球员在合同生效期转会至其他俱乐部,除了培养费之外,还将在支付给前俱乐部的赔偿费中扣除最高5%的资金,分给培养、教育球员的青训俱乐部。这部分赔偿将分年龄段按比例支付。球员12岁-15岁期间,每年支付总赔偿金中的0.25%;球员16岁-23岁之间,每年支付总赔偿金的0.5%。”
内马尔在2013年(21岁时)加盟巴萨,因此他将支付的百分比为0.25×4+0.5%×6=4%,桑托斯认为俱乐部将在内马尔总计2.22亿转会费中分得大约890万欧元培养费,加上450万未履约赔偿金,桑托斯将追讨1340万欧元。
但据《马卡报》报道,巴萨认为FIFA规定的5%培养费只是在正常转会的情况下支付,而内马尔是自己单方面买断合同。“内马尔先是通过自己买断合同成为自由球员,然后另一个球队签下了自由身的他。”
(责任编辑:worldc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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